今天回內埔老家時,在火車上念了一篇X周刊刊登的文章,整理知名補教名師徐薇老師的筆記整理術。我對她一直都是充滿佩服,因為能用文字闖出自己的天下真的不容易。可是,裡頭卻出現了一段話,讓我眉頭都皺了起來。

Let me literally quote the words of the article:

她只讀對人生,工作有幫助的書,「一般的閒書,像文學,虛構故事,言情小說我都不看」。

不管徐薇老師是有意無意,還是說是記者自己的詮釋,可是看到這一段雖然難過卻也覺得見怪不怪。文學,對很多人來說確實沒什麼用(吧),很明顯地就是這學期某某大學校長強迫遣散文學院教授講師,卻對其他學院教授的( ) 睜一眼閉一隻眼,寧願被A掉也不願栽培更多的教育者,身為膽小的草莓族我還能說什麼呢?

不過,當然,當你開心跟別人說:我要念文學!,爸媽會露出一副很擔心的臉,怕小孩一失足為千古恨。「文學當興趣就好了,還是念個能拿到金飯碗的科系比較好吧!」文學真的對人生工作沒有幫助嗎?念其他系真的能保證年薪百萬嗎?那怎麼大家都在哭窮勒?博碩士就業率才__,那念完要作什麼哩?

我很愛書,什麼書都愛看,小時後看了一大堆言情小說及漫畫,讓我在國外的生活也沒有遺忘中文,所以很感謝我媽沒有阻止我花這麼多錢在租書店內。之後我也沒有選擇爸媽想要我走的醫學路,當然目前也沒辦法給他們過個優渥的退休生活。我很感謝他們這麼支持我,讓我現在變成我喜歡的我。

文學其實一個作者的經驗精華轉化成文字,讀者必須與作品互動,不能被動式地看完一本書,因為每個文字其實都有更深層的涵義。更妙的是,作者也不會只給一個答案,結論總是應由讀者自己解讀詮釋,而且因為一個人會累積自己的歷練,所以自己的結論總是會不同。文學其實是得取別人智慧的短徑,不過它不是一道筆直的大路,而是要自己摸索的小徑,要是你找到的話,算你幸運,如果找不到,就不要把錯誤歸咎於小徑。
好險我現在不是每天馬拉松似的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,也珍惜我的家人與朋友。我認識只穿戴名牌的人,也認識為錢途而努力緊抓著金龜婿金雞母的人,還有那些生活在比較中的人,那些為了錢而可以做出傷天害理的人。好險我沒有淪陷在卡債中,因為我知道真正的幸福是不可能在物質上找到的,不過當然,沒錢萬萬不能,只是要能如何自制慾望貪念,也不能忘記金錢的實際意義。

其實這個社會是很好玩的,大家都是先以金錢為目標,當達到這目標時,才開始補充自己的人文素養,比如說擺個書櫃卻碰也不碰自己買的書,或者花個錢買個學位。認真做自已喜歡的自己,不是更好嗎?別人的讚嘆與羨慕只是一縷煙,剛開始會飄飄然,可是最後你還是必須面對空盪盪的自己。

這個社會其實有很多問題,而我相信這些問題在許多文學作品中都有提到,能讓我們有所警惕,只是我們願不願意翻開書看,願不願意面對這些問題,也願不願意解決這些問題,才是一個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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